第八冊:論愛德(II-II. Q 23~46)
簡介
同為三超德,聖多瑪斯有關愛德的論述,不成比例地遠超過有關信德和望德的論述,更凸顯愛德是所有基督徒德性中的為首者。並且在本冊主要依據的聖經、奧斯定著作和亞里斯多德思想中,作者特重非公教信徒的哲學家對愛德的闡釋,似乎更能廣收共鳴之益。哲學家稱愛為友誼,聖師卻指出愛德是在交往基礎上的善願,包含超越的幅度。
採取與論信德、望德相同的脈絡,本冊先討論愛德的基本問題,並特論其特性行為:愛。愛的行為不是一種純粹好感,而是一種發生在理智決斷之前的意志行為,附有嗜慾的傾向。
之後論及愛德的內在(喜樂、平安、憐憫)與外在(施惠、施捨、兄弟規勸)果實;仇恨、沮喪、忌妒、不睦、爭論、分裂、戰爭、爭鬥、叛亂、惡表等,相反愛德的罪。最後是關於愛德的誡命、相稱愛德的智慧之恩賜,以及相反智慧的愚笨。
精華摘要
1.「按照哲學家在《倫理學》卷八第二章的話,並非每一種愛都有友誼的特質,只有那種含有善願的愛才是友誼。可是,善願並不足以構成友誼,還需要某種相互的愛;因為朋友之間是互為朋友。而這種相互的善願,係以某種交往為基礎。」(第二十三題第一節正解)
2.「人性行為有兩種規則,即人的理性和天主;不過,天主是首要的規則,人的理性也必須接受這個規則的規範。為此,那些達到這首要規則的向天主之德,由於它們以天主為對象,所以比那些只能達到人之理性的道德涵養性之德、或智性之德,更為崇高。」(第二十三題第六節正解)
3.「愛德的次序是屬於德性的本質,因為它是根據愛與其所愛之對象間的相稱關係而定的。由此可見,愛德的次序應該是在誡命的範圍之內。」(第四十四題第八節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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