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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大全中文版各冊精華及摘要

第四冊:論人的道德行為與情(I-II. Q 1~48)


簡介

  人的最後目標是天主,因為自由的受造物的一切活動,應該歸向天主。聖多瑪斯在簡短的永福論述中,對於這一點先予以肯定,作為《神學大全》第二集(或倫理學)的導言。

  肯定人對永福的追求之後,開始論人的行為。人的行為基於內在原因與外在原因,可說是出於意志的行動,因為人總是在選擇中;出於抉擇的行動,也就是倫理行為。關於意志的行為,可以分為直接的與受命的。前者包括直接歸向目的(善)的意志行為,或趨向為達到目的的方法的行為(選擇、同意、施行);後者則另有一個更重要的類別,就是善行與惡行在倫理上的區別。

  作者並且廣泛地討論牽動人嗜慾行為的諸情,主要為貪情(愛與恨、追求與逃避、喜樂與憂傷),以及憤情(希望與失望、畏懼與壯志大膽,和忿怒)。自十七、十八世紀聖多瑪斯學的研究以降,如此細論人之諸情的倫理學,從未在天主教會內式微。


精華摘要

  1.「為得幸福需要正直意志,這無非是意志對最後目的之必要的關係,這種需要有如為取得形式,質料應有之準備。」(第五題第七節正解)

  2.「錯謬的良心是否具有拘束效力?若錯謬造成不情願,即非由自己之過失而不知某情況,則理性或良心之錯謬減免責任,順從錯謬之理性的意志不是惡的。」(第十九題第六節正解)

  3.「一般認為這四種情(喜樂、哀愁、企望及畏懼)是最主要的。其中喜樂與哀愁之被視為主要的情,因為是一切情的完成與歸宿。畏懼及企望之被視為主要的情,並非因為二者具有絕對的完成作用,而是因為在嗜慾動向某物中有完成之意義。因此,在習慣上,這四個情是按現在與將來之差別而定秩序。」(第二十五題第四節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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