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冊:論肉身復活的問題(補編 Q 69~99,及附錄二題)
簡介
本冊囊括信仰中的末世論所關心的議題。對於人現世之後的景況,可以以三個界分點分段討論:人死後至公審判前的過程;公審判時的情況;以及公審判之後,靈魂與肉身的狀態和聖人與惡人的處境。
在第一個階段中,就人死後靈魂的居所、性質、是否能受救助等問題論述。第二個階段是公審判發生時的情況,包括是否先有異兆、世界和生靈是否受烈火淨化、此烈火的性質,公審判以及人肉身復活如何發生、復活者的身體狀態。
第三個階段的主題,針對公審判後的新世界,聖人與惡人肉身復活後的身體特性、理智的狀態、彼此的關係與各自的賞罰,皆有詳盡的論述;其間對於公審判的客觀條件,如執行者與受審者、時間與地點等,亦有專題的探討。
精華摘要
1.「正如物體有的輕,有的重,因而被帶到各自的地方,也就是運動的目的地;靈魂也有功或過,是以靈魂得到賞或罰,那就是靈魂之行動的目的地。所以,除非靈魂受阻,否則靈魂一旦脫離了肉身的現世生活羈絆,也立即受賞或受罰。」(第六十九題第二節正解)
2.「因為最後焚毀世界的烈火是在公審判之前,它就是天主正義的工具,也是用烈火的本性能力。所以,按烈火的本性能力而言,對還生活著的惡人及善人的作用是一樣的,因為烈火使二者的身體都化為灰燼。可是,按這種烈火是天主正義的工具而言,關於覺苦方面,不同的人,烈火的影響也不同。」(第七十四題第八節正解)
3.「區分住處和真福等級的原理共分兩種:近原則是聖人的準備不同,而使真福生活的完美程度不同;遠原則卻是使聖人得到這種真福的功勞。第一種方式是按在天堂上愛的程度區分住處。第二種方式,按照現世的愛德而分住處。」(第九十三題第三節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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