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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師多瑪斯及其代表作《神學大全》

潘小慧
輔仁大學哲學系所教授兼主任
輔仁大學士林哲學研究中心主任


多瑪斯的哲學一種永恆哲學

  1879年8月4日在恢復天主教哲學會上,教宗良十三(Leo XIII)頒布《永恆之父》(Aeterni Patris)通諭,作為整個士林哲學復興運動的一個指標。當時,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 1224/5~1274)被尊為「士林哲學博士的巨擘與導師」(the prince and master of all Scholastic doctors);教宗還正式宣布多瑪斯的學說是「天主教至今唯一真實的哲學」。多瑪斯的哲學,並不是中世紀唯一的哲學體系,也不是今天唯一的哲學。聲言一種「永恆哲學」(philosophia perennis),是說在這個變動不居和發展無常的宇宙裡,實有一個永久不變的形上基型,可以為人所知的,也可以由人來述說的。可是我們並不能因此說,某人曾把它真正完全無遺地都認識了。「永恆哲學」的這個概念,更好說是一個表示在發展中的認識的概念,而不是一個表示靜止的、已經一勞永逸地得到的知識的概念。縱使如此,我們仍能設想:多瑪斯哲學,一個距今七百多年的哲學、而且是西洋哲學,還能給我們當代中國人什麼樣的啟發呢?筆者以為,多瑪斯哲學精神之所以不朽,除了建基於溫和實在論(moderate realism)的衡平穩健的理論架構,能公平對待實有/存有的各個面向,無所偏頗外,恰正在於他的「對話」(dialogue)式的思維方式以及「對話」式的寫作風格,使得他的學說如當代西洋哲學史家柯普斯登(Frederick Copleston, 1907∼1994)所言「是生活而(且是)不斷發展的思想運動」。十三世紀時,多瑪斯不斷與亞里斯多德對話,與當時學者、學生對話,他的著作又和後世讀者對話,也與受儒道釋文化影響下的當代中國人對話,進而引導出中西哲學彼此可有的溝通與對話。其中,《神學大全》就是最佳代表作品。


他人眼中的多瑪斯

巴黎大學哲學院修函總會院如是說:

  宇宙之中的卓越的曉明之星,世界光明的輝耀,並且,更正確地說,他比日月之光還要顯著。天主把他賜予世界,只是為著一種特殊的恩惠並且只為一段時間;但是只看他的生平,我們甚至相信大自然竟使他為揭露她自己的秘密。


二十世紀多瑪斯學說權威賽迪琅琪(A. D. Sertillanges, 1863~1948)如是說:

  與雅爾博為伍,則努力奮發,再接再厲,而以聖多瑪斯為師,則有一種別有天地的安全感。雅爾博確是偉大,而他僅是一代哲人,聖多瑪斯則永垂不朽。


二十世紀西洋哲學史家柯普斯登(Frederick Copleston, 1907~1994)如是說:

  多瑪斯的生命是一個奉獻於尋求真理且辯護真理的生命,也是一個深奧性靈所充滿、所激發的生命。


當代多瑪斯學者瑪麗.克拉克(Mary T. Clark)如是說:

  認識多瑪斯就等於認識了中世紀中最好的、最有能力的、而且是最具現代性的心靈,因為多瑪斯既是超時的又是合時的,他是適於所有時代的人。


多瑪斯的多重身分:是教師,是聖徒,是神學家,也是哲學家

  多瑪斯不到半百的畢生,扣除早年被拘禁的意外偶發事件、經常性的遊走,以及牽涉到的信仰或哲學上的爭辯,除了教學,就是研究。所以多瑪斯的工作其實就是他的生活、他的生命,他的生命是內在的生命,一種心靈的與精神的生命。在中世紀,多瑪斯集合了所有希臘、希伯來、猶太的哲學思想,基於傳統的所有學術成果,創建了此一時期以「士林哲學」(拉丁文:Philosophia Scholastica;英文:Scholastic Philosophy)為主導思想之最偉大的哲學系統。在中世十三世紀的思想中,若說大雅博很博,知道很多;波那文都拉有內心的真誠;東斯哥德(Johannes Duns Scotus, 1266/74∼1308)知道邏輯的細微;那麼多瑪斯就集合了他們所有的長處。幾乎在每個重要哲學課題上,多瑪斯都貢獻了不少的智慧與心力。雖然,除了哲學家外,多瑪斯同時也是—而且主要是—一位神學家,但這並不妨礙他哲學思想的正確性與真實性。雖然,許多問題的研討顯示出多瑪斯在有神論的影響下,關心基督宗教的處境,也會特別討論基督宗教的事物或道理。事實上,多瑪斯的目的之一,的確想證明,基督徒的信仰立足於理性的基礎上;而哲學的原理,並不一定使人對這世界,抱有一種明顯或不明顯地與基督宗教的信仰互相牴觸的觀念。換言之,多瑪斯可以說是一位教師,一位聖徒,一位神學家,也是一位哲學家。


多瑪斯的代表作品:《神學大全》

  在學術界,通常我們將多瑪斯視為一位教師。多瑪斯作為一個教師及作家的生涯超過了二十年(1252~1274)。但他在僅享年49歲的有限生命中,卻創作出一百本左右結構嚴謹、論證縝密、屢見創造思考的著作,著實令人驚訝與敬佩!多瑪斯以他高超的分析及綜合天才,特有縝密周延的辯證方式,以及中世紀「以一切衡量一切」的整全觀照,參與造就了典型的中世紀「士林哲學方法」(Scholastic Method):「尖銳地揭示問題所在,概念清楚,推理時應用邏輯方法,用詞一絲不含糊」,巨細靡遺地闡述與揭示宇宙與人性真理。無論在哲學理論上或在實際應用上,多瑪斯都提供了一百科全書式的典範,值得後學一再學習與研究。


  多瑪斯的作品有多種分類方式,有一種說法是約可分為神學作品、註釋、小品(Opuscula)或短篇論文,及問題辯論(Quaestiones Disputate)四種。其中,《神學大全》(Summa Theolgiae或Summa Theologica , 簡稱S.Th., 1266~1273)是多瑪斯在大學講堂中有系統的講義,他從1266年開始撰寫,直至1274年去世時仍未完成。此大部頭的著作使得多瑪斯在歷史的長河中不朽。雖然他謙稱這只不過是一部為「初學者」(beginner)使用的關於基督學說理論的指南手冊或導覽之類的書,事實上它以相當完備且科學地、有系統的方式闡明了神學,同時也討論了哲學和神學所有綜合的問題。足堪為多瑪斯最主要的代表作。


  《神學大全》共分三集,加上一卷補編。第一集(Prima Pars)是多瑪斯在義大利任教廷顧問期間寫成(1266~1268),第二集的第一部(Prima Secundae)以及第二集的第二部(Secunda Secundae)都是在巴黎大學任教期間寫成(1269~1272),第三集(Tertia Pars)則是在義大利那不勒斯大學任教期間寫成(1272∼1273),補編(Supplementum)則是早期的一些作品所集成。全書的三大部都是按照中世紀大學教學論辯方式和當時教材的體例編寫的,不分章節,只列有問題題目(Quaestio; question),每個問題題目之下分若干論題(articulus; article),論題數不定,有的問題少則一論,多則十幾論(16論)。例如第一個問題「論聖道(神學)的性質和範圍」,下設十個論題:第一論「哲學學科之外,是否還需要另外一種教學或學問?」第二論「聖道(神學)是不是學問?」⋯⋯第二個問題「論天主—天主是否存在」,下設三個論題,第一論「天主存在是不是自明的?」第二論「『天主存在』是不是可以證明的?」第三論「天主是否存在?」每個論題(article)的結構均為四個段落:第一段首先列舉出數個與此論題相反觀點的反對意見或問難(Objection);第二段以「與此相反」或「相反地」(Sed conta; On the contrary)開場,根據作者多瑪斯的觀點引經據典,引述者多為基督教義、教父們的論斷或亞里斯多德的言論;第三段以「我回答」(Respondeo dicendum quod; I answer that)明白地闡述多瑪斯自己的主張與分析;第四段則以「回答異議......」(Reply obj.1....)逐條逐項地回應第一段所列舉的反對意見或問難。多瑪斯以論理分類、分析、辨別、引證、反駁、綜合、解答等方式,將這部神學與哲學的條理,連續不斷地討論。


  全書第一集(Prima Pars)細分為119個問題,討論天主的存在,天主的特性,天主三位一體,天主創造世界、創造天使、創造人類。有時論及人性,論及人的知性能力和極限,還有天使和人類共同擁有的善惡問題。第二集篇幅超過全書的二分之一,第二集的第一部分(Prima Secundae),探討人生的目的、人性行為、人類感性生活、法律(誡命)和恩寵,共有114個問題。第二集的第二部分(Secunda Secundae)析論人性在倫理學上的各種德行,像三種超性之德信、望、愛,四種本性之德(四樞德)智、義、勇、節等;同時亦探討人生的各種生計、各種職業及生活方式,共有189個問題。第三集(Tertia Pars)則進入神學啟示部分,首先就是天主降凡成人的耶穌基督其人其事,再來就是人性的完美如何透過教會,以及教會中的聖事,達到天人合一之境。在各種聖事中,特別關懷洗禮、成年禮、聖體聖事(聖餐)、悔罪等。此集計有90個問題,是全書中最短的,也是多瑪斯未能親筆寫完的一集。前後三集,共512個問題。補編(Supplementum)則主要為神學問題,繼續探討四項聖事,涉及來生來世,尤其注重復活奧秘。


多瑪斯的哲學使命與特色

  多瑪斯的終生任務為何?在《駁異大全》一書的開頭他便表明了:「我很清楚我生命中第一要務,當然是讓上帝通過我的一切言說感受展現出來。」所以對於大學教授多瑪斯,就像對主教奧斯定(St. Augustinus, 354~430)一樣,「神學」(theology)是對上帝的負有責任的言說。中世紀哲學(史)權威、也是多瑪斯學者祁爾松(Etienne Gilson, 1884~1978),主張闡述多瑪斯哲學的正確方法是根據多瑪斯神學的秩序來做闡述。多瑪斯是一位有基督信仰的神學家,他的哲學必須關連於神學來考慮。因此,如果說多瑪斯是一個哲學家的話,那麼他是一位天主教/基督徒哲學家,多瑪斯哲學更好說是一「基督宗教哲學」(Christian Philosophy)。


  多瑪斯的哲學,包括倫理學,基本上承襲了他所屢屢尊稱的「那位哲學家」(the philosopher),即亞里斯多德的基調,同樣也採取某種幸福論(Eudaemonism)以及目的論(Teleology)的觀點,而且他對於人類行為目的的理論,在某些方面也是主知(智)主義(intellectualist)的。但多瑪斯除了是個哲學家,也是個信仰基督宗教的神學家,雖然他力求理智與信仰、哲學與神學的清楚劃分,然哲學研究的終點,仍不免遭遇神存在的終極問題。在多瑪斯有神論的觀點之下,倫理的最終目的在於光榮天主(glory of God)、獲得「真福」(beatitudo; beatitude),即理智的享見天主(vision of God)。一切自然界或本性界的現世之善,包括倫理善,都不以現世作為歸宿,人由於來自神,最終也應回到祂那裡去。多瑪斯的理論在此與亞里斯多德的理論之間有了相當大的差異。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是人類行為在此生中的倫理,他所說的幸福,多瑪斯稱之為不完美的、暫時的、此生中所獲得的幸福;而這不完美的幸福是完美幸福的進階,完美的幸福只能在來世中獲得,而且原則上只能在於享見天主。


  多瑪斯以為人的幸福唯有透過與上帝的合一才有完美的可能,這也是多瑪斯哲學作為一種基督宗教哲學,主張將真正的幸福置於與無限的存有、超越世俗世界的存有合一之基調。這提醒我們:人的確是有限的,理智有限、意志有限、能力有限,人的自大自滿正足以毀滅人,人外有人固然不錯,人外尚有天哪!這個「天」可以是中國哲學的「皇天」、「上帝」,也可以是位格之「天」,也可以是基督宗教的「天主」或「上帝」,或是伊斯蘭教的「阿拉」。總之,認清最終目的之「幸福」的意義與內涵,在此生此世我們必須努力獲致,尤其關注德行的滿全,因為「德福一致」之故;但也須注意幸福也不是單靠人自身之力即可達致的,我們也須敬畏上帝、造物主或超越界。「幸福」的真諦,就在神人關係的滿全與和諧!多瑪斯哲學給了我們意味深長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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